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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隐私亲子鉴定的结果该由谁负责

编辑:中检国权DNA鉴定中心时间:2021-05-12


在婚姻案件中,许多问题是由多元化的价值观冲突所引发的。

比如在婚姻关系中,存在一种常见的情况,男子抚养了多年的孩子,最后通过个人隐私亲子鉴定,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,一夜之间,老婆,孩子,家庭都离自己远去。在亲子关系的鉴定问题中,也同样存在发现真实事实与保护子女权益,或者是保护受欺骗夫妻一方权益的不同抉择。

即使大多数人都认为应当更注意保护子女权益,但到底是保持现状,不引起未成年子女心理巨大波动更有利,还是还原事情真相,重认血亲更有利,实践中说法不一,各说各有理。但是这一选择将决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中的一系列问题,如亲子鉴定的启动条件应该更严格还是更宽松?否认亲子关系是否应当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?婚内生育与非婚生育是否应当采取不同的亲子鉴定标准?子女或女方拒绝配合鉴定时,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按妨证推定处理?这些问题即使法律有明确的条文加以规定,在实践中也并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,如何理解与适用,往往取决于裁判者的立场。

随着社会的进步,科技不断的发展,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的过程并不复杂,只要提供被检测者的血痕、带有毛囊的头发、沾有口腔粘膜的牙刷等鉴定材料(简称检材)。不需要委托人出示证件,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委托人甚至可以用张三、李四代替,就可以完成亲子鉴定。与司法亲子鉴定相比,二者的鉴定的结果几乎是一样的,只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