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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是否受法律保护?

编辑:中检国权DNA鉴定中心时间:2021-07-14

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,法院不得强制取证。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,应予准许。在处理此类案件中,个人隐私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,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,综合分析,做出正确判断。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,可依照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,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,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,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。

单方委托民间机构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无效。

  法院一般认为,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,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。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,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。

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,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。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,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。即使大多数人都认为应当更注意保护子女权益,但到底是保持现状,不引起未成年子女心理巨大波动更有利,还是还原事情真相,重认血亲更有利,实践中说法不一,各说各有理。但是这一选择将决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中的一系列问题,如亲子鉴定的启动条件应该更严格还是更宽松?否认亲子关系是否应当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?婚内生育与非婚生育是否应当采取不同的亲子鉴定标准?子女或女方拒绝配合鉴定时,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按妨证推定处理?这些问题即使法律有明确的条文加以规定,在实践中也并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,如何理解与适用,往往取决于裁判者的立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