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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亲子鉴定对财产继承案有哪些意义

编辑:中检国权DNA鉴定中心时间:2021-01-26

使用司法亲子鉴定的途径,用于鉴定子女血统来源的精确度极高,且为一般科学鉴定及社会观念所肯认,司法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兄弟姊妹无人血缘近似度高达99.99%,可以认定被鉴定者间具有血缘关系(即本案宋小军与四名兄姊都是同父同母所生),而得于亲子关系获得确认后,依民法第1138条:财产继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顺序定之:一、直系血亲卑亲属。二、父母。三、兄弟姊妹。四、祖父母等相关规定,继承该被继承人之财产(即继承本案母亲之财产);虽然经过司法亲子鉴定,纵使近似度高达99.99%,亦无法获得亲子关系存在之确认,而依民法第1148条、姓名条例第6条: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申请改姓:一、被认领。二、被收养或终止收养。三、原住民因改汉姓造成家族姓氏误植。四、其他依法改姓。夫妻之一方得申请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恢复其本姓;其恢复本姓者,于同一婚姻关系存续中,以一次为限等相关规定,继承该被继承人之财产或改姓(即继承本案父亲之财产,盖“宋小军出生在汪姓男子死亡后两年,除非他能举证当初母亲是用父亲遗留下的精子,以人工授精怀孕而生,并请出汪家长辈再进行一次司法亲子鉴定,找出与汪家符合的基因”及“根据司法亲子鉴定结果,宋和汪姓四兄姊血缘近似度高达99.99%,换言之,如果宋的生父并非汪男,则汪姓四兄姊也自非汪男所生”之故也)。